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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撫卹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領受人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而喪失領受權者,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不適用前條第三項規定。
公務人員生前預立遺囑,於前條第一項遺族中,指定慰問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
但公務人員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不得低於其原得領取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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