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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撥補繳費用辦法(991230訂定)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補繳曾服義務役軍職、替代役人員年資,依基金管理會核發之繳款單完成繳費程序後,其初任到職支薪日之俸點薪級如有變更並追溯生效者,應由原申請服務機關檢附申請人相關證明文件,函送基金管理會重新核算,並辦理補繳或退還基金費用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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