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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各機關之初任人員,應填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由服務機關負責查驗並以人事資訊管理系統登錄建檔,嗣後各項個人資料之異動,應隨時以該系統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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