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規則所稱人事資料範圍如下:一、機關資料:(一)組織編制及員額資料。(二)職務歸系及官等職等資料。二、個人資料:(一)基本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各項資料。(二)異動資料:1派免遷調核薪、動態登記及任用審查資料。2訓練進修、平時考核獎懲及考績(成)資料。3勳章、獎章、模範公務人員、刑事處分及懲戒處分資料。4留職停薪、停職、復職、免職、退休(職)、死亡、資遣及其他離職資料。5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姓名變更及出生年月日更正資料。6其他異動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