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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事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獎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人事人員請頒本獎章,應由各級人事機構循行政系統陳報,經各主管業務機關人事機構向銓敘部推薦。
但行政院暨所屬各級人事機構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推薦。
非人事人員或外國人之請頒本獎章,依前項規定程序辦理。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頒人事專業獎章事實表,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事實表格式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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