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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事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獎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頒給本獎章:一、研訂人事法制及推動人事業務,具有特殊貢獻。
二、主辦重要人事工作計畫或執行重要人事政策,成效顯著。
三、從事有關人事學術之研究撰有著作,或對人事工作提出重大革新方案,經審定或採行確有具體價值或成效。
四、舉辦或參與國際會議及學術文化活動,對我國人事制度之宣揚及國際地位之提升,有重大貢獻。
五、辦理人事業務,負責盡職,熱忱服務,促進機關團結和諧,貢獻卓著,具有特殊優良事蹟。
六、其他對人事工作有重要貢獻,足資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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