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銓敘部部務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銓敘部部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出席人員為部長、次長、主任秘書、參事、各司室會主管及其他簡任級人員。
並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
本會議由部長主席。
部長因事不能出席時,指定次長主席。
本會議應出列席人員,因事不能出列席時,應先請假。
出席後如須離席,應經本席許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