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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銓敘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人事管理司分設四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掌理人事管理人員任免、陞降、遷調、轉調、敘級、敘俸、敘資、考績、考成及考核之審核事項;人事管理人員工作督導、通訊、會報及本科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二、第二科掌理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公務人力調查評估、人才儲備、人才通報系統服務、模範公務人員登記與表揚、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選拔與表揚、人事專業獎章核頒、蒐集研析大陸地區人事法制資料及本科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三、第三科掌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之評審及獎勵、公務員人事資料之蒐集、查證、登記、處理、統一管理與銓敘審定證明之核發及本科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四、第四科掌理公務人員各類勳章、獎章及聘用人員資料之登記、人事制度研究改進相關事項之籌辦及本科業務有關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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