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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銓敘部人事制度研究改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會置秘書一人、幹事一人,承辦會務,由部長就本部法規司或其他單位職員中指定人員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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