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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甄審會會議,須有全體委員三分二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
前項決議如須提付表決,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決議票應密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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