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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免試科目為國文(作文)、中級會計學。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取得部分科目免試資格者,其免試科目為國文(作文)、中級會計學、高等會計學、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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