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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高科技工作類科,由考選部會同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科技部、用人機關及相關專家學者依下列標準審核商定之:一、職務內容係屬尖端性、前瞻性之科學技術工作。
二、職務所需具備之專業知能與高科技具相當關聯性。
三、職務適用高科技工作類科之合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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