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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各種考試舉辦時,考選部應指定題務組組長一人,承典試委員長之命,負責綜理國家考試闈場(以下簡稱闈場)安全及管理事項。
題務組組長應製作題務組工作日誌,記錄入闈期間闈場安全及管理事項,典試委員長、監試委員並得隨時查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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