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申請案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或不合規定,得補正者,考選部應通知限期補正。不得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其申請不予受理。前項不受理之決定,應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系統上申請人個人報名網頁上公布,不另以書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