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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對於其本人、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申請減免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考試時,應行迴避。
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為申請人現任機關直屬長官,或為其學位論文之指導教授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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