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對於其本人、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申請減免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考試時,應行迴避。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為申請人現任機關直屬長官,或為其學位論文之指導教授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