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為主席。
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為主席。
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不能出席時,由委員公推一人為主席。
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代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