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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選部組織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考選部為因應各種業務或特殊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分別辦理各有關業務之審議或研議等事項。
前項各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及委員,由部長聘請專家學者或指定部內高級人員擔任之,均為無給職。
第一項所需工作人員,均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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