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資訊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考選業務資訊作業之規劃、協調及執行事項。二、關於資料庫之建立及管理事項。三、關於行政管理自動化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四、關於資訊設備之管理及操作事項。五、關於系統分析、系統設計及程式設計事項。六、關於資訊作業有關人員之訓練事項。七、其他有關資訊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