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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選部考選工作研究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部長兼任;委員十七至二十五人,由本部就左列人員遴聘之:一、學者專家。
二、本部及有關機關副首長或一級單位主管。
前項第一款人員之任期為二年,遴聘得連任。
第二款人員之任期隨其本職異動而更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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