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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考試及格,係指公務人員考試(檢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檢覈)及格及公職候選人檢覈合格;訓練合格,係指各類公務人員升官等(資)訓練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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