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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院核准發給證明書後應將其登載本院公報,並函知有關機關或各該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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