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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考銓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本院組設之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審查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院副院長兼任。
委員六至十人,由本院院長指定或遴聘適當人員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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