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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考銓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頒給考銓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一、對考銓制度之創新或業務之興革,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
二、主持重大考銓計畫或執行重要考銓政策,成效卓著。
三、宏揚考銓制度或促進國際交流,具有特殊貢獻。
四、從事考銓學術研究,撰有著作或提出重大革新方案,經審定或採行確有具體價值或成效。
五、其他對考銓業務,有重要貢獻,足資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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