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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考試院各種證書及證明書規費收費數額如下:一、考試及格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二、訓練合格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三、補發各項考試及訓練及(合)格證明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四、英文及格證明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申請前項證書或證明書之影本認證者,應檢附證書或證明書正本,並繳納每張影本認證費新臺幣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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