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秘書處文書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文書收發、登記、分配事項。二、關於文書繕校、印刷、裝訂及送達事項。三、關於檔案管理事項。四、關於印信典守事項。五、關於公文之管制、稽催及統計事項。六、其他有關文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