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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參事之職掌如下:一、關於考銓法令及重要文稿之審核事項。
二、關於各種施政計畫擬訂事項。
三、關於考銓法令實施檢討事項。
四、關法法令疑義研擬之會辦事項。
五、關於本院法規之研究、整理及修訂事項。
六、關於考銓詞彙之編審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院長得就參事中指定一人為首席參事,處理有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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