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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人事室之職掌如下:一、關於任免、遷調及俸級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銓敘案件之擬辦、查催及本院所屬各機關有關人事案件依法核辦事項。
三、關於考績、考成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考勤紀錄、獎懲簽擬及人事調查登記、統計事項。
五、關於保險、退休、撫卹案件之辦理事項。
六、關於國內外考銓業務考察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本院員工之訓練進修及福利康樂活動之籌辦事項。
八、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及檢討修訂事項。
九、關於人力規劃、人員調配之研究及擬辦事項。
十、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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