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條第三組第二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監督政策研擬規劃事項。二、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監督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三、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監督議案之審查會及其他有關會議事項。四、院會決議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監督業務之處理事項。五、關於本院施政計畫或工作報告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監督等部分之撰擬及審核事項。六、其他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事項。七、不屬於各組之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