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秘書處公共關係科之職掌如下:一、關於本院新聞稿件之撰擬及發布事項。二、關於新聞資料之蒐集、分析及整理事項。三、關於本院多媒體簡報之策劃及管理事項。四、關於新聞記者之接待及聯絡事項。五、關於本院與立法院之聯絡協調事項。六、關於本院接待賓客及與各有關單位之聯絡協調事項。七、關於促進公共關係之研究及建議事議。八、關於考試及格人員聯繫及動態之調查登記事項。九、其他有關公共關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