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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本院政令之發布、職員之任免、上行公文、訴願決定書及其他重要公文,以院長名義行文;一般事務性函件,以本院或秘書長或單位名義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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