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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試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考試院設考試院會議,以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前條各部會首長組織之,決定憲法所定職掌之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
前項會議以院長為主席。
考試院就其掌理或全國性人事行政事項,得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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