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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法官之遷調改任,應本於法官自治之精神辦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法官本人同意,不得逕予遷調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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