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67條

再審之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並添具確定判決繕本,提出於職務法庭為之:一、當事人。
二、聲明不服之判決及提起再審之訴之陳述。
三、再審理由及關於再審理由並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