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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志工係指志願參與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所屬各級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之各項服務業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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