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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官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75條

現職法官之改任換敘及行政、教育、研究人員與法官之轉任提敘辦法,由考試院會同司法院、行政院定之。
依法官俸表所支俸給如較原支俸給為低者,補足其差額,並隨同待遇調整而併銷。
前項所稱待遇調整,指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之調整、職務調動(升)、職務評定晉級所致之待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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