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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法規章節: 第67條

關於捨棄、認諾效力之規定,於撤銷婚姻、撤銷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條關係、否認子女之訴、認領子女之訴及其他非屬當事人得處分之事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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