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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法規章節: 第73條

當事人全體就遺產分割方法達成協議者,除有適用第四十五條之情形外,法院應斟酌其協議為裁判。
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曉諭當事人為辯論或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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