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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法規章節: 第183條

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定,於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事件準用之。
第九十九條至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於第一百八十一條第四項事件準用之。
第一百零六條之規定,於本章之事件準用之。
本章之規定,於其他聲請法院處理親屬會議處理之事件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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