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法施行前已核准之假扣押、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裁定,其聲請撤銷,於起訴前向原裁定法院為之;如本案已繫屬於智慧財產法院,向智慧財產法院為之,並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