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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六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四條,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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