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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辦法於最高行政法院為被上訴人選任律師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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