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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最高行政法院得參考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各地方律師公會推薦符合前條規定之律師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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