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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本辦法依行政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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