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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郵務機構送達刑事傳票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交由郵務機構送達少年刑事案件之少年、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依法不得揭露足資識別個人身分資訊之人之傳票,不得使用窗式封套,且封套正面不得顯示法院或檢察署名稱、案號及案由,送達證書應刪除案由,僅保留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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