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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96條

意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行使其職務或為一定之行使,或意圖報復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職務行使,對其本人或其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實行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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