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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院辦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六條救濟案件審理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促轉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二款之刑事有罪判決,已依刑事訴訟法為開始再審之裁定,或依非常上訴程序,經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並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者,辦理促轉救濟案件之法院宜隨時注意前述更為審判案件之審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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