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裁判應由法官制作裁判書。
但不得抗告之裁定當庭宣示者,得僅命記載於筆錄。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