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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提存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聲請不合程式或有其他欠缺而可以補正者,應當場命其補正,無法當場補正者,應限期命其補正。
債權人已死亡,其繼承人有無不明,且無從依法選任遺產管理人或有其他類此情形者,提存人得以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為由,聲請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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