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92條

再行拍賣期日,無人應買或應買人所出之最高價,未達於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如再行拍賣,其酌減數額,不得逾減定之拍賣最低價額百分之二十。
回上一頁